行业标准《管道公众警示程序》由石油工业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董绍华 、魏振红等 。
备案号:24395-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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