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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

主要起草人 王汝林刘希清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5-01
  • 执行于2006-01-06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T 600.3-2006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9686-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3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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