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长管空气呼吸器》由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2)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凌新亮 、毕赢 、沈坚敏 、杜希 、杨晓华 、黄辉 、罗云庆 、纪明琇 、王昕 、李新年 、童彦 。
备案号:5428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长时间在缺氧、有毒、有害场所或在狭窄通道中作业使用的以气瓶内贮存的压缩空气为气源的长管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吸式长管呼吸器和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