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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主要起草人 丁学起徐超群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2-01
  • 执行于2008-10-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MH/T 3012.4-2008
发布日期
2008-10-20
实施日期
2009-02-01
全部代替标准
MH 3145.74-2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V55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7020-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2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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