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高博 、蔡亨忠等 。
备案号:31634-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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