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余进 、马龙等 。
备案号:25356-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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