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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原则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原则》,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03-10-01
执行于2003-05-08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425.4-2003
发布日期
2003-05-08
实施日期
2003-10-01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无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967-20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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