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美甲机构服务规范》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潘晓明 、杨志刚 、许景权 、李彦冰 、陈光 、张旭丹 、朱媛媛 。
备案号:5062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从事美甲经营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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