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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行业标准-WS 卫生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计生委。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16-12-15
执行于2016-07-12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WS/T 483.14-2016
发布日期
2016-07-12
实施日期
2016-12-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0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5586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4
相近标准(计划)
WS/T 483.15-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5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
WS/T 483.13-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3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
WS 372.3-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WS/T 483.1-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WS/T 483.12-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2部分: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
WS/T 483.16-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6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WS/T 483.4-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4部分:儿童健康体检
WS/T 483.8-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8部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WS/T 483.17-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7部分:门诊摘要
WS/T 483.5-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5部分:首次产前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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