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 。
主要起草人 马月敏 、陈锦诚 。
备案号:14553-2004。
备案公告: 2004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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