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非正品钢材检验鉴定规程 第11部分:热轧钢板和钢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李成明 、彭小钢等 。
备案号:18502-2006。
备案公告: 2006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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