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制样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会明 、郝楠等 。
备案号:25531-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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