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规定》,主管部门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备案号:0056-1995。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EJ 849-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辐射安全设计规定
EJ/T 1201-2006 核燃料后处理厂退役设计安全准则
EJ 877-1994 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设计准则
EJ 938-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规定
EJ/T 999-1996 核燃料后处理厂自控仪表工程设计规定
20062673-Q-467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85-19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EJ/T 1142-2002 核燃料后处理厂乏燃料溶解系统安全设计准则
20060169-Q-467 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近地表处置规定》《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