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矿井回风废热综合利用系统节能量评估》由全国煤炭标委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院 、北京矿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张国光 、王建学 、罗陨飞等 。
备案号:5474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井回风废热利用系统替代原有供暖和(或)制冷项目的节能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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