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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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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目录
1
项目进度
网上公示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2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65817-Q-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06-07-05
全部代替标准
GB 17149.1-1997
归口单位
卫生部
执行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3
相近标准(计划)
GB/T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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