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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仪器-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Ophthalmic instruments-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thods-Part 2:Light hazard protection

国家标准计划 制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监质量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 贾晓航王敬涛何涛郑建齐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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