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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推荐性

国家标准计划《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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