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Occupational eye and face protectors—Part 1: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由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台州市裕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