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8: Cement enterprise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主要起草人 鲍威 、鲁传一 、林翎 、刘滨 、佟庆 、陈亮 、陈健华 、郭慧婷 、孙亮 、汪澜 、魏丽颖 、闫浩春 、狄东仁 、刘继开 。
2017362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
2017363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矿山企业
20131608-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针织印染企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40677-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2151.7-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20173633-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