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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using of medical electron accelerator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国家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6-05-23
  • 执行于1996-12-01
  • 废止于2017-03-23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6369-1996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废止日期
2017-03-23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归口单位
卫生部
执行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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