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determination methods for electrical fire evidence - Part 5: Method of recognizing and collecting the physical evidence of electrical fire
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5部分:电气火灾物证识别和提取方法》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
主要起草人 赵长征 、张明 、高伟 、邸曼 、谢福根 、王连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