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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4: General requirements - 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a.c. power drive systems above 1000V a.c. and not exceeding 35kV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0SC1(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北京利德华福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北京ABB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山东风光电子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刘国林伍丰林赵相宾倚鹏师新利董桂敏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3-14
  • 执行于2006-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2668.4-2006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60.30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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