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21 : Boxing place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崔富国 、冯连世 、李正平 、黄希发 、徐建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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