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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1: 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园王华刘伟王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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