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1: 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控制所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园 、王华 、刘伟 、王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