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9: 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耿向阳 、卢玲 、车礼东 、毛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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