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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可供认证用)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ements for electric grinders,polishers and disk-type sander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可供认证用)》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1-05-27
  • 执行于1992-02-01
  • 废止于2007-09-01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3883.3-1991
发布日期
1991-05-27
实施日期
1992-02-01
废止日期
2007-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140.20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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