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for facsimile apparatus--Group Ⅲ document facsimile apparatus
国家标准《传真机技术要求 三类文件传真机》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有线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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