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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as monitors and alarms for workplace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由45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6-22
  • 执行于2006-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2358-2006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1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12358-199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归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执行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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