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gas discharge tubes for the over-voltage 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installations
国家标准《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州研究院) 、爱普科斯电子(孝感)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石莹 、陈健儿 、陈少川等 。